人社局回应公司禁带苹果产品
【人社局回应公司禁带苹果产品】9月25日,白城市人社局法规与政策科室一工作人员表示,此为公司规定,无权管理。若有员工因此被开除可向人社局投诉举报。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这一规定不合法,劳动者有权决定使用什么品牌的手机,仅因使用苹果手机就给予开除,涉嫌侵犯他人的自主选择权、属于违法辞退,涉嫌违法,该公司可能会遭受一定的行政处罚。
9月20日,吉林省白城市一公司发布通知,禁止员工携带苹果品牌设备进公司引发关注。《通知》要求所有员工不得携带苹果品牌手机及苹果品牌设备进入公司,违者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处理。9月24日,吉林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该举措旨在鼓励员工更换国产手机。
据《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而被开除,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本身是合法合理的。如果员工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起事件中,公司禁止员工携带苹果产品的规定显然超出了正常管理的范畴,涉嫌侵犯员工的个人权利。如果因此而开除员工,更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人社局的回应明确指出,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维权,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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