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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日,林某经人介绍入职北京某建筑公司位于湖南的项目工地工作,8月3日林某在工地受伤并紧急送医治疗,林某个人先行支付医药费17000元。由于后续还有拆钢板、二次手术,大概还需要医药费三万多。由于林某刚入职没几天,公司还没来得及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无法报销。于是林某找到公司,想让公司承担这笔费用,但公司一直推脱,林某不知下一步该如何处理。
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周晨律师表示,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而实际的情形是,建筑行业的工地上多为农民工,公司很少给他们缴纳社保,而且农民工也不愿意缴纳社保,这样到手的钱就会多些。当然也不乏有像林某这样,还没来得及缴纳社保就受伤的。一旦发生工伤,昂贵的医药费便成了工伤争议的引爆点。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属于工伤。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费用由工伤基金承担。在公司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工伤职工的费用无法由社保报销,那么依法就需要由用工单位来承担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医药费的承担范围限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也就是说,公司承担可以由社保报销的那一部分,属于自费范围的,则还是由工伤职工自己承担。
那么像林某这种情况,在无法与公司协调好医药费问题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医药费的支付责任,仲裁委将根据社保核算出来的可报销数额,确定公司的承担医药费的金额。
其实,不只是工伤,即便是职工日常生活工作中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产生医药费的,如果因为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导致无法报销费用的,职工同样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医药费,金额范围同样限定在社保可报销范围内。
因此,缴纳社保并不是公司或是职工的负担,而是一种保障措施,既能降低公司的用工风险,又能分担职工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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