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五年的男子,竟然被妻子伙同情妇杀害,就埋在离家不足50米的地方。这样一起离奇的犯罪,随着男子尸骸的挖出而最终告破……
一、离奇的失踪
山东东阿,男子杨某五年前突然间消失。而妻子刘某却告知家中父母,是因为二人吵架,杨某负气外出打工。
这让杨某父母很是诧异,因为杨某从来没有这样过。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会跟父母说一下,或者打个电话。
而这一次,连续不见了3天,都没有一个电话,更加让人不安的是,电话也无法打通。紧张的杨某父母选择了报案。
与此同时,杨某的父母还收到了一条离奇的短信,内容是:" 你儿子现在在我公司上班 , 本公司是保密单位 , 进公司签订 5 年合同 , 交 10 万保证金后才能同家人联系 , 如报警 , 后果自负。“后面还附带有银行卡号。
杨某父母哪里拿得出来这么多钱,再次向警方报案。同时,向警方反映了一条线索:自己的儿媳妇刘某与同村男子董某有不正当关系,儿子杨某的失踪可能跟这两人有关。
二、奸情终败露
警方对于杨某父母反映的线索,找到刘某、董某二人进行询问,也询问了杨某的情况。但二人矢口否认存在不正当关系,也表示不知道杨某的下落。
随后,警方也对二人家中等可疑地点进行了勘察,但并未发现有用线索。因为没有有效的证据,虽然杨某依然下落不明,警方也辗转各地寻找过线索,但都没有收获,警方也只能将其搁置。
但在杨某失踪的第二年,妻子刘某却在没有改嫁的情况下,直接丢下15岁的儿子外出打工,并且自此也没有了消息。
与此同时,同村的董某也一反常态,放弃原来在村里经营的”磨面坊“,频繁的外出打工。
二人的反常举动,既让杨家人更加怀疑,同时也让警方重新怀疑起二人与杨某的失踪有关。
通过各方调查,警方确认了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二人与杨某的失踪有直接关系,虽然奸情暴露,但杨某失踪案依旧没有头绪。
三、奸夫淫妇夺人命
尽管如此,警方并没有放弃对案件的跟进。二人奸情的暴露,也让警方加大了对二人的调查。
通过调查,警方确认了二人在东北黑龙江共同生活的事实。于是警方以二人涉嫌“重婚犯罪”为由,对二人立案侦查,并将二人抓获。
审讯过程中,二人一开始并不承认与杨某的失踪有关。一直过了二十多天,董某终于交代了自己与刘某合谋杀害杨某的犯罪事实。
原来,因为杨某常年外出打工,妻子刘某便与同村的男子董某勾搭在一起,产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但终究被杨某发现,杨某便不再出门,就在家附近务工。
这让刘某、董某二人觉得非常不安,于是二人密谋杀害杨某。由刘某在丈夫杨某和儿子饭菜里先下安眠药。趁其熟睡后,二人合力将杨某掐死。为了确保杨某死亡,又用石头砸其头部多次。
随后二人将杨某的尸体拖到董某家中的磨坊,将尸体埋入事先挖好的土坑中掩埋。
时隔五年,因为董某家磨坊多次拆改,直到拆了半个磨坊,警方才找到杨某的尸骨。至此,一宗奸夫淫妇杀夫案才真相大白。
四、法律的制裁
如果刘某与董某之间仅仅是不正当男女关系,这还不构成犯罪,仅仅是道德的约束和谴责。但是因为二人的奸情,所引发的后续行为,却让自己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首先是二人合谋共同实施杀害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这个过程中,董某与刘某共同谋划体现了共同杀人的意志;共同配合实施,体现了共同杀人的作用。因此,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
并且二人在这个杀人犯罪的过程中,没有主次之分,起到的是同等的作用。所以二人对于杀害杨某的犯罪承担同等的责任,面临同等的法律惩罚。
依据《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司法实践中,明确了对于因感情纠纷、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一般轻与其他危害社会的杀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是本案刘某、杨某二人违反伦理道德在先,仅因为被害人发现,就下此毒手,主观之恶劣,可见一斑。同时,二人下药掐死被害人,后还用石头砸其头部,可见其手段之残忍。
同时,刘某出轨、董某因奸情而实施杀人,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家庭纠纷、感情纠纷、邻里纠纷。因此,也不能适用从宽的裁判指导。对于二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另外,本案还有一个细节:在杀死杨某后,二人伪装成公司给杨某父母发短信,要求支付10万元,否则就不让其见面。试图以此来获取钱财。
这一行为看似是敲诈勒索,实则是诈骗。因为此时杨某已经被害,二人虚构杨某外出打工的事实,让杨某父母因此陷入错误的认知,而将钱财转出。这是一种为了非法占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而让被害人支付钱财的诈骗行为。
但因为被害人没有钱而选择了报警,导致二人诈骗目的未能得逞,事实上属于诈骗未遂。对于此,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所以,对于刘某、董某应带以故意杀人和诈骗罪(未遂)并罚,合并执行死刑。
自古奸情出人命!因为一时私欲、一时快乐,让自己和他人都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守德也是守法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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