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男子被改判无罪获法院赔偿11万
【重婚男子被改判无罪获法院赔偿11万】此前,一名福建男子认识了比她小三岁的女子,两人选择结婚,但在三个月左右,两人的关系出现裂痕,男子向当地公安投案称,其其中此前伪造户籍,早已跟远在四川安岳的易某某登记结了婚,没想到,除了妻子因重婚罪获刑外,自己也被判重婚,获刑六个月,男子在出狱后,立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今年2月,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安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安溪县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隆无罪,从有罪变成无罪后,郑隆决定为自己的名誉和损失讨说法,2024年11月14日,他的申诉获得回应,法院在当地报纸刊登道歉公告,向郑隆赔礼道歉。
根据由安溪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内容显示,2024年7月11日,四川省安岳县民政局决定撤销易某某与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补领的结婚登记证,法院审理认为,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与易某某补领结婚登记证的行为,没有形成新的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且该补领的结婚登记证现已被依法撤销。
最终,安溪县人民法院决定向国家赔偿申请人郑隆支付被侵犯人身自由184天的赔偿金85088.96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支付因申诉支出的交通费、邮寄费500元,且法院还需要在省级媒体发布公告,为赔偿申请人郑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男子与黄静的婚姻无效,对男子提出的应该由黄静来承担两人同居期间的生活费用等诉求不予支持,维持法院(2022)闽05民终5169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目前,男子申请的国家赔偿已得到法院支持,下一步,男子还希望能够在民事赔偿部分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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