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现有证据下王宝强不构成欺诈
【律师称现有证据下王宝强不构成欺诈】近日,与王宝强合作《八角笼中》的恩波俱乐部负责人,现身警局门口录视频,声称和王宝强有约在先,电影上映后票房高达22亿元,俱乐部要拿5%的票房收入,大约1.1亿人民币,但王宝强并没有兑现诺言,俱乐部先后投资数百万已经经营困难,无奈之下,只能到派出所举报王宝强涉嫌诈骗。
随后,王宝强在中澳国际电影节领取最佳导演导演时发言称:“走好每一步,拍好每一部,人生是有限的,我问心无愧,生活中做好自己,电影拍好每一部,对得起观众,对得起电影两个字,谢谢!”
而《八角笼中》的制片人“刘勇”则发文帮“王宝强”澄清称,作为制片人,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恩波俱乐部要求的金额;波曾生病入院,王宝强去医院探望,私人支付了30万医疗费;王宝强参加了格斗公益慈善赛,募捐30万捐给俱乐部;而“江小宴”说王宝强慈善作假这件事,王宝强承诺会执行到位,棒球队的孩子已在北京发展得很好,山里的孩子,王宝强团队每年会转给他们生活费和学杂费。
随后,制片人还公开了多张转账截图和聊天记录,包括给恩波的30万医疗费以及募捐的30万,还有陆陆续续给山区小孩转账的证据,包括王宝强团队与山区孩子父母的聊天截图。
制片人坦言,这是农夫与蛇的故事,恩波索求无度贪得无厌,他们没有义务为俱乐部经营不善而负责,换而言之,恩波方面举报王宝强涉诈,或是俱乐部经营不善想出的下策。
而王宝强的律师张起淮也发文称:“宝强,为人正直,言而有信。“达摩克利斯之剑”,终将刺破虚假,斩妖除魔。”
王宝强的工作室也发文称,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
针对王宝强工作室的回应,恩波格斗俱乐部再次发布声明称,北京乐开花影业负责人以王宝强与恩波的深厚情谊为借口哄骗恩波,导致其在未加细察之下签订了“另一份”授权费仅 20万元的协议,该协议中并未有票房分账条款,此前双方协商的是给予恩波格斗俱乐部40万授权费,同时约定影片票房9亿之内俱乐部不参与分账,超过9亿的票房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账。
我们将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还俱乐部一个公道,目前,警方已受理了恩波俱乐部报案,并向恩波俱乐部出具了回执,接下来将展开调查。
对此,有律师称,恩波格斗俱乐部称存在两份协议,前一份约定授权费40万及票房9亿内不分账、超9亿给俱乐部5%票房分账,后一份授权费变为20万且无票房分账条款,两份协议关键条款差异大,易引发争议。
尚有证据仍不能证明王宝强方存在诈骗。因前一份协议当事人并未签字,而后一份协议双方签字能够表示当事人达成合意。如果俱乐部能够证明后一份协议的签订存在欺骗等情形,该协议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存在效力瑕疵。
据了解,王宝强拍摄《八角笼中》的原型人物是恩波俱乐部的创始人恩波,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恩波成立俱乐部三十多年,培养了400多名孩子,共计投入一个多亿,王宝强被恩波的故事感动,决定以导演和演员的身份参与制作《八角笼中》,而在电影宣传期间,恩波曾和王宝强一起现身公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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