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8.13亿!孙志刚被判死缓
【贪8.13亿!孙志刚被判死缓】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重大受贿案件,被告人孙志刚因贪污受贿8.13亿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孙志刚将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经审理查明,孙志刚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亿余元。
法院认为,孙志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孙志刚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孙志刚的案例再次敲响了反腐警钟。贪污腐败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只有坚决打击腐败行为,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孙志刚的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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