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高在某市打工十余年,攒下了一笔不小的积蓄,最近他准备在该市购买一套二手房,但由于该市已经发布了“普通住宅限购政策”,规定必须提供一份五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才有资格购买该市的普通住宅,这让他犯了难,因为他虽然一直在该市工作,但从事的基本都是体力劳动,工作单位也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根本拿不出社保证明。
就在小高为了这五年社保证明一筹莫展的时候,房屋中介的小赵找到了他,告诉他只要向该房屋中介缴纳一笔费用,该房屋中介即可以帮他弄到一份真实的五年社保证明。小高在和小赵详谈后得知,原来该中介可以通过某种关系疏通当地的社保机构,为其在另外一家公司,以小高是该公司员工的名义提供一份五年的社保证明,当然这五年的社保费用需要由小高自己承担。
这样代缴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为了规范和遏制我国房地产业的无序发展,各地先后都发布了相关的普通住宅限购规定,限制性规定之一就是“社保证明”,而这家中介机构代缴社保费,开出一份五年的社保证明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骗取社保的违法行为。国家建立的社保制度是集合国家、集体、群众的力量,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情形下能获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实际生活中,的确有一些不法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采取虚构事实的行为建立虚假的劳动关系,从而骗取社保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行,也侵害那些合法缴纳社保费依法享有社保权益的参保人员的利益,这不仅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甚至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因此本案中房屋中介机构以谋取利益为目的代缴骗取社保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还有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这种代缴社保,其实最终受害的是我们自己。
1.涉嫌骗保,骗保情节严重的要入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支付的钱多,缴纳的社保少。
挂靠单位不会无缘无故地帮忙缴纳社保。挂靠单位除了社保都要自己付之外,还要给公司一笔不小的劳务费,经济负担很重。
3.代缴单位跑路
万一代缴单位跑路了,更是啥也落不到。除非是熟人的公司,不然一般的公司不会愿意给你代缴纳社保。很可能是不正规的公司或者是空壳公司。随时倒闭或随时跑路的风险很大。
4.可能会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之前看到这样一个案例,张某举报甲公司存在瞒报单位工资总额、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社保部门调查发现,举报人张某反映的问题并不存在,却发现举报人张某与甲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却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资也由乙公司发放。
最后社保部门要求甲公司立即整改,对相关人员违规代缴的社保费予以清退,并将甲公司及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张某举报不但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还影响了个人征信,这可谓得不偿失。
所以,想完整地缴纳社保,最好还是参加工作,以合法的形式参与。如果想自己交社保,可以采用灵活就业的方式,在户籍地交职工医保和职工养老,预算不足也可以交居民养老和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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