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玛莎拉蒂案宣判了。
这其中涉及不少的法律问题,比如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比如达成和解的技巧以及意义所在,比如无期徒刑的量刑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除此之外,从案件始末之中,我们还看到了这样的字眼——
玛莎拉蒂司机炫富、父亲是领导
腰缠万贯,是为富;万人之上,是为贵。
天下熙熙,天下攘攘,劳碌一生,奔波一世,多半都是为了“富贵”这两个字。
我们不仇恨富贵,我们仇的是为富不仁,恨的是嚣张跋扈。
既富且贵,并不是罪,反而是绝大多数人一生的追求。
但,一个人的名声,不能大于自己的实力;
一个人的财富,不能大于自己的贡献;
一个人的职位,不能大于自己的能力。
德不配位,必有灾殃。或报在己身,或祸延子孙。
本案即如此。
我们也看到了这样的字眼——
下跪求谅解、母亲思儿、离世、和解、无期徒刑。
我们能明白无期徒刑背后的法律逻辑,但是,我们却无法接受。
在当今法治社会,有些观念已经不再完全符合法治价值观,但毕竟是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朴素思想,比如杀人偿命,比如血债血还……
所以,很多人想不明白:为什么别人死了,你却还可以活着?
两个家庭支离破碎的痛苦,岂能是你这一跪和一摞钞票能抵消的?
但,法律需要被信仰和尊重。
所以,虽然我们不能接受判决结果,但是我们应当尊重它。
不过,我们尊重法律,也请法律别再辜负我们。不要再发生连续九次减刑的荒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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