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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成公九年》:“ 穆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君,施及未亡人。先君犹有望也!’”
我们古代就有“未亡人”的说法,但是,鲜有人知。
岛国却借助“未亡人”本身所具有的阴暗、颓废的属性,把这个词搞得人尽皆知,真是一时间不知道该说什么。
什么是“未亡人”?
杜预在《左传·成公九年》的批注中称:“妇人夫死,自称未亡人。”
从这个角度来说,“未亡人”和“遗孀”是一个意思。她们势必要承受更多。在一些不开化的地区,会被说成“克夫”。
无论如何,她们都要继续生活。生活少不了感情,也少不了钱。感情的事情,法律帮不了太多的忙,但是说到钱,法律是可以起到一些作用的。至少法律可以帮她们从亡夫那里分到一些财物,谓之继承。
未亡人可以继承多少财产呢?
1.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用这样的一个公式计算:
财产总额×1/2+财产总额×1/2÷法定继承人数(含未亡人)。
2.死者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死者的个人财产,计算公式是:
财产总额÷法定继承人数(含未亡人)
公式里的法定继承人是有讲究的。
法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是没有继承权利的。所以,前面两个公式中的法定继承人就是第一顺序中的法定继承人数。
接下来就是财产的性质,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又是个人财产?
如下图所示:
“未亡人”在岛国文化里是一个颓丧的代名词,事实上,丧夫之妇可以被称作“未亡人”,丧妻之夫也可以被称作是“未亡人”。在现实的生活中,每一个国家都有这样不幸遭遇的人存在。
希望每一个人都能从不幸与苦难中快速的走出来,重塑自己的人生与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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