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并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人。但,如果把他和一个数字联系起来,那么,他的死就应该写入中国的法治进程中。
44年!
汪康夫花了44年的时间来洗脱他的强奸罪名。
然而,汪康夫只活了80岁。
然而,至死他都没能如愿。
现在,是不是可以对汪康夫盖棺定论了?
恐怕还太早。
汪康夫的案件是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252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最高检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上级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有错误,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要判决本身存在错误,汪康夫是否存活,并不影响推翻判决。
然而,44年过去了,曾经的判决仍旧屹立不倒。
汪康夫案真的是一桩铁案,毫无破绽吗?
至少现在看来并不是,或有一些蛛丝马迹可寻:
1. 汪康夫是一名国民党中校的儿子;
2. 汪康夫案判于1966年,一年之后,一场浩劫席卷中国大地;
3. 判他入狱的证据是口头证据;
4. 受害人本人后来承认强奸和猥亵是捏造的;
5. 汪康夫申诉被不断驳回理由,大致是受害人与汪有串通,受害人的陈述,不能作为新的证据使用。
1986年,吉安中院与检察院联合调查的结论称:办案程序不正常。当时女生年龄已较大,如能说出真实情况,事实真相是可以查明的。此人出狱后一直申诉不止。认定无证,否认无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强奸罪。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
这是汪康夫离希望最近的一次,然后,最终还是破灭了。
谁是谁非?
谁对谁错?
至少在判决没有被推翻之前,汪康夫在法律上是有罪的,但他44年的申诉生涯让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汪康夫应该是清白的。
从阴暗的人性出发,我们可以把老人的申诉解释为一个“曲线救国”的阴谋,他想绕开法律,通过舆论洗白自己。
可是,44年毕竟也太长了,长得让我无法相信这是一个阴谋。
因为,一颗阴暗冰冷的心,无论如何都不可能经受住44年来阳光的照耀与融化。
所以,我相信这是老人对时代所造成的不公的控诉,是对正义的执着。为此,他愿意做推石头上山的西西弗斯。
老人生前说,法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有罪,我用了一生的时间证明自己的清白。
可是,终其一生,汪康夫都没能完成他的夙愿,时代的洪流终于把它埋进了沙里。
在浩如烟海的司法案件中,汪康夫案只是一粒不起眼的尘埃。为了这样一粒尘埃,似乎不值得再去耗费人力物力去追寻数十年前的真相。然而,对于汪康夫来说,这却是他的全部,在1966年,他的人生就已经戛然而止。
汪康夫终于不在了,司法机关是该松一口气,将这44年来的坚持抛诸脑后,还是继续依法审视,重新作出一份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判决或裁定?
法律存在的意义之一,就是追求正义。
何为正义?
当我们谈到一个人、一件事时,我们会对结果感到酣畅淋漓,而不是愤愤不平。这就是正义。
正义是对每个人、每件事做出的公正结论的总和。
如果把正义比作美丽的银河,那么,每一个公正的结论就是组成银河的闪闪发光的星星。
而此刻,有一颗星星是黯淡无光的。
不知道在老人周年之时会不会有一份正义的判决出现在他的坟前?
如果正义真的存在,请别让它迟到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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